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第1期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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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首部農業農村環保行政法規開始實施
(來源:農民日報2014年1月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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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農業農村環保行政法規《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實施。1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聯合召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學習貫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甘藏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分別就學習貫徹《條例》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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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指出,《條例》致力于解決畜禽養殖生產布局與環境保護不夠協調、畜禽養殖者的污染防治義務不夠明確、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規范和要求不夠具體、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的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等突出問題。甘藏春指出,《條例》的出臺是我國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又一最新成果,是利用法治手段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與畜牧業健康發展的積極探索,是推動實現畜禽養殖業發展與農村環境保護和諧統一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有關部門要創新宣傳方式方法、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切實嚴格依法行政,貫徹實施好《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有效解決畜禽規模養殖污染問題,改善農村環境面貌,為建設山青、水凈、天藍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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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指出,《條例》是我國在國家層面制定實施的第一部農業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其頒布實施是我國農村環保領域法制建設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是農村環保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條例》貫徹了以保護環境優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利用優先的方針,堅持分類管理、突出重點,注重對綜合利用的激勵引導、對污染防治實施獎懲并舉。李干杰對今后一個時期環保部門學習貫徹《條例》工作作了部署,一要抓好《條例》的學習和宣傳;二要進一步摸清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家底;三要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的出臺,如推動省級政府盡快確定本省養殖場和小區的產能規模標準等;四要抓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建設;五要繼續加強畜禽養殖業日常環境監管;六要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技術服務和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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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強調,各級農牧部門要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畜牧業生產、保障畜產品市場有效供給的同時,以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為抓手,立足指導和服務職能,積極穩妥推進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努力實現生產發展、資源節約、生態友好、優質安全的目標。于康震指出,加強畜禽規模養殖污染治理是現代畜牧業建設的內在要求。近年來,各地農牧部門大力提升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水平,加大沼氣工程建設力度,積極推廣使用有機肥,狠抓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為規模養殖污染治理創造了良好條件。于康震要求,今后一個時期,各級農牧部門要以《條例》出臺實施為契機,積極做好《條例》宣貫工作,優化畜牧業區域布局,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努力實現現代畜牧業建設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治理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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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批注:腐植酸所能做的就是提供獸醫藥、防病治病,以及提供綠色飼料添加劑。同時在清潔循環養殖中構筑生態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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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讓“最嚴密的法治”保駕生態文明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綜述
(來源:經濟日報2014年1月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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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環境污染日益嚴峻的狀況,每個人都有切身感受。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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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何以保駕生態文明建設?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所以,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國范圍內,一系列依法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活動的專項行動陸續展開,從完善刑事司法手段到健全執法銜接機制,一張嚴密的“法網”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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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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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明確環境污染犯罪定罪標準,降低了入刑門檻,解決了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同期公布的一批環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中,首例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決的環境污染案件被告人獲刑11年,紫金山金銅礦污染案件中的涉案企業被處以3000萬元的巨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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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國先后通過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1997年刑法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環境監管失職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規定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修改完善,擴大了污染物的范圍,簡化了入罪要件。修改之后,罪名也由原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調整為“污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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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基本生存權利,刑事司法手段不能缺位。同時,公安機關對環境污染犯罪活動保持著嚴打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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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公安機關部署排查環境污染犯罪線索,發動群眾積極舉報,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偵破并公布典型案件。如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案,河北廊坊部分電鍍廠非法排放電鍍廢液污染環境案,湖南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傾倒化工廢液污染環境案,山東鄒平乾利公司非法處置工業渣土污染環境案等環境污染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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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執法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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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活動,需要多部門銜接配合執法,全社會廣泛參與。為了解決環保領域“單打獨斗”的問題,2013年11月4日,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建立了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等,形成了打擊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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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公安機關辦案。”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表示,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查處到位、執行到位。達到移送條件的案件,必須移送公安機關,避免以罰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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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以來,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近300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超過近5年總和;公安機關立案偵辦247起,相當于過去10年立案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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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保護部曾出臺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共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已按新標準開展監測,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對外發布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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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表示,“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24個主要指標大多數達到預期進度,少數指標已提前完成目標。其中,能源消費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能源消費結構、氮氧化物排放量等4個節能環保方面的約束性指標實現進度滯后。“環境污染呈現污染源多樣化、污染范圍擴大化、污染影響持久化特征。”對此,“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嚴控產能過剩和能耗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和驗收。”王明雯委員建議,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強化環境法律實施力度,加大對環境污染行為的制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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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批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是最具大眾友情的手段,腐植酸看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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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四個最嚴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農民日報2014年1月6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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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會議專門就今后一個時期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這充分表明中央對這項工作極端重視,決心要下力氣、下猛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堅決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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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還是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是我國現階段快速工業化、城鎮化的反映。近年來,各級農業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目標,依法履行職責,全面加強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逐步向好。2013年蔬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監測合格率分別達到96.2%、99.7%和94.4%,保持較高水平,為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滿足消費者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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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民眾能夠吃飽吃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是小康生活應有之義。目前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超過5000美元,標志著我國發展已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發達國家經歷過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擺在了我們面前,不能回避。要看到,隨著我國農產品從長期短缺轉變到供應充足,消費者不再擔心能否吃飽,而是要求吃好、吃得放心、吃得有營養、吃得和發達國家標準一樣高,這已成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現在,一方面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向好,但由于農業生產方式還顯粗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依然比較薄弱,市場秩序尚不規范、道德誠信亟待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而且時有發生,一些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根本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另一方面在信息社會條件下,現代傳媒高度發達,一些小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很容易迅速傳播放大,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媒體聚光的焦點,處置不好,就可能演變成全局性問題,既影響消費信心,也影響產業發展。食品安全問題解決得不好,經濟發展得再快,老百姓都不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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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源頭在農產品,基礎在農業,必須正本清源,首先把農產品質量抓好。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和基礎保障,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任務。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用“四個最嚴”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給廣大人民群眾在“吃好”問題上一個滿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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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新時期新要求,各地各級要更加注重質量安全,實行產量與質量并重,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因追求數量而放松、忽視質量,堅持“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持續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在“產出來”這個環節,要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治地治水,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對受污染嚴重的耕地、水等,要劃定食用農產品生產禁止區域,進行集中修復,控肥、控藥、控添加劑,規范農業生產過程,嚴格管制亂用、濫用農業投入品。在“管出來”這個環節,要形成覆蓋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更為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使權力和責任緊密掛鉤,抓緊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要出重拳、絕不姑息,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證人們對產品質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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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各地各級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切實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真正能夠享有“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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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批注:“舌尖上的安全”必須從源頭上把控,腐植酸是構筑食品源頭的綠色動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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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耕地也需“休養生息”
(來源:經濟日報2014年1月4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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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批復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的《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根據《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專家表示,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于保障糧食安全、提高農民收益具有深遠意義,但在執行過程中,要盡量避免“一刀切”,重視提升土地的生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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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標:實現質量的真正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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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耕地質量,提高單位面積產出是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要建成高標準農田4億畝根據《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其中,“十二五”期間建成4億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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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均土地面積少,有限的耕地需要養活很多人。因此,只能通過改善耕地質量,提高單位面積產出來解決問題,這也是未來農業生產的發展方向。”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唐忠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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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張維宸指出,我國耕地總量雖然有18億多畝,但有三分之二以上屬于中低產田。數據顯示,從1998年到2011年的14年間,全國耕地面積從19.45億畝減少到18.2476億畝,凈減少1.2024億畝,已逼近18億畝耕地紅線。與此同時,由于長期以來,我國耕地處于“高度緊張的服役”狀態,高標準農田建設是讓土壤“休養生息”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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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國糧食播種面積總體上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如果沒有近些年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生產可能出現問題。”張維宸表示,雖然我國采取了最為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即“占補平衡”,但是這種“占補平衡”大多局限于數量上的平衡,在質量上很難實現真正的改觀。因此,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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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佐證是,僅2011年,全國耕地面積凈減少49萬畝,但1999年至2010年,全國通過土地整治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195萬畝,補充耕地約51萬畝,農田產出率提高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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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要盡量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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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耕地分布廣,情況差異大。因此,應盡量避免“一刀切”,使農田建設與實際情況相匹配。《規劃》提出,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要統籌考慮區域氣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質、土地利用條件等因素,并將全國劃分為東北平原區、華北平原區、北方山地丘陵區、黃土高原區、內陸干旱半干旱區、南方平原河網區、南方山地丘陵區、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區等8個類型區,提出要分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并對每個類型區的建設內容、建設重點和建成要求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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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耕地分布廣,不同地區的情況差異非常大。例如,東北旱地居多,南方濕地較多,情況各不相同。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盡量避免‘一刀切’,才能使農田建設與實際情況相匹配,實現投入產出的效益最大化。”唐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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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宸建議,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應切實根據耕地資源稟賦條件、經濟發展水平,規劃統籌、分步推進,優先在基本農田范圍內建設,強調數量質量、生態并重;要實行差別化整治,實行重點區域的重大工程建設。此外,還要處理好糧食生產和林牧漁副業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高標準農田促進糧食增產、保障糧食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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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所有地區都要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于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區域、自然保護區、退耕還林區、退耕還草區、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庫水面等區域,禁止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另外,對于水資源非常匱乏的地區,也不適宜更大范圍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張維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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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點:堅決對土地污染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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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圍繞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科學統一、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體系。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已達2000萬公頃,占全國總耕地面積的1/6。目前,我國土地污染最嚴重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工礦區周邊,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貴州等省最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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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華南地區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鎘、砷、汞等有毒重金屬和石油類有機物污染;長三角地區有的城市連片的農田受多種重金屬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喪失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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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提出,要加強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減少水土流失,控制農業源污染,發揮農田在生產、生態、景觀方面的綜合功能,實現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相協調。同時,要圍繞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科學統一、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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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宸指出,當務之急是加強對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冶煉業、加工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企業的監管,督促其進行環境治理達標,減少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補償修復資金,做到“誰污染,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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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環保政策能否落實到位關鍵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職盡責。”張維宸說,地方政府應該放棄GDP掛帥的理念,敢于對造成土壤污染的行業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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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戰:莫打著城鎮化旗號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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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要強化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穩定性。高標準農田一旦建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城鎮化仍然是導致耕地減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優質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張維宸坦言,在城鎮化進程中,高標準農田建設可能會面臨3個方面的挑戰。其一,由于基礎條件比較好、建設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標準農田一般建設在城鎮周邊,但這些地方又往往容易成為建設用地、工業用地首征之地,這可能導致大量耕地資源的流失。其二,在農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轉過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閉,容易造成土壤“呼吸系統”的堵塞。在城市邊緣地帶,城市擴張帶來了更多的工業、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農化污染源。其三,在城鎮化進程中,水資源的供需矛盾會日益突出,直接威脅高標準農田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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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宸建議,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應該強化高標準農田的管控,強化規劃的穩定性。高標準農田一旦建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高標準農田,不得擅自調整高標準農田規劃。凡是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涉及土地權屬爭議的,要切實保障農民土地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愿,給農民更多的實惠,不得強行開展土地整治。在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可以通過政府調配、市場置換等手段,將不可提升和優化的劣質土地轉變為城鎮化進程的建設用地,實現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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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批注:現階段讓耕地休養生息最好的辦法,就是補充土壤本源性物質—腐植酸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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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屆北京低碳農業技術研討會召開
(來源:農民日報2014年1月6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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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節能減排、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為主題的首屆北京低碳農業技術研討暨中國低碳農業網站開通儀式召開。來自在京中央和地方科研、教育、推廣和企業以及區縣相關部門等300人出席了本次會議。農業種養循環、動物低碳養殖、碳排放交易等領域專家聚集一堂,重點研討了低碳農業循環領域的技術,為首都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獻計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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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提出,北京市低碳農業要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的要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都市型現代農業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強化控肥、控藥、控添加劑的量化考核與評估,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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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批注:讓腐植酸參與到控肥、控藥、控添加劑的量化考核與評估中,以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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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環保部:空氣質量排名城市增至161個
(來源:經濟日報2014年1月2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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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杜銘報道: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羅毅日前向媒體通報,第二階段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全部449個監測點位已與國家聯網,從2014年1月1日起,發布空氣質量實時信息、空氣質量月報及參與空氣質量排名的地級城市將由現在的74個增加到16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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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毅表示,這161個城市屆時將在當地環保網站和全國空氣質量實時發布平臺上,對社會發布空氣質量信息,實現了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三區”所有地級城市、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全覆蓋,標志著第二階段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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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批注:從74到161,可謂“加倍增長,加倍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