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并定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既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力武器,又是全民食品安全的福祉!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出臺,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新農村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保障民生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我國農產品競爭力、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管理、依法保證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同時,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使用肥料、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的安全性,確立了法律不可違的責任。
如何有效地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應該追根溯源。其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就是農產品的生產源頭。生產源頭的主要要素就是種子、肥料、農藥、農膜等農資產品。在生產源頭中,以往的化學肥料、農藥、農膜等農資投放品,已經對農業環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危害,并由此成為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著力點。腐植酸涉農產業,正是這一著力點的關鍵之所在。腐植酸類肥料、農藥、地膜、種子胞衣劑等涉農產品,均屬于環境友好型產品,完全可以與農業環境和諧共生,完全可以構建農產品生產的安全環境,完全有條件確保農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完全能夠滿足農產品安全生產的物質需要。毫無疑問,它是農產品安全的忠實捍衛者,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天然衛士。
大家知道,腐植酸作為一種天然有機物,被業界內譽為“土壤中的‘活力素’”、“水體中的‘白細胞’”。它資源充足,技術易行,產品多樣,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武器,用科學發展觀來武裝腐植酸支農大產業,充分利用腐植酸資源,開發腐植酸涉農產品,造就一支科研、生產、服務一體化的產業隊伍,必將強有力地保障農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毋庸置疑,腐植酸類涉農產品是農產品安全生產的急先鋒。
在我國,早在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腐植酸就涉入了農業領域,可謂是一個先行者。現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出臺,既為腐植酸涉農產業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又為鑄就腐植酸支農大產業提供了根本保證。我們一定要抓住該法的實施,開發先進技術,生產一流產品,做好一流服務。希望各科研單位抓住機遇,開發出一代比一代更好的腐植酸類支農產品,如腐植酸緩控釋肥料、腐植酸環保農藥、腐植酸節水保水劑、腐植酸可降解地膜、腐植酸養殖活水劑等,以構筑腐植酸支農的技術保障體系;希望生產企業引進新技術,擴大規模,生產出方便、實用、高效、信得過的一流產品,以構建腐植酸類支農的產品供給體系。同時,我們欣喜地看到,腐植酸不僅僅可以自成支農體系,還可以改造化學肥料和農藥等農資產品,并成其為最佳的“伴侶”。由此,可以全面地建立起腐植酸類支農大產業。
面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出臺,我呼吁業界同仁們,一定要高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抓住歷史機遇,積極行動起來,大干快上,為鑄就我國腐植酸支農大產業大顯身手。正所謂,天生我材(腐植酸)必有用,不拘一格為“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