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家有關部門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送達“兩高”行業的相關協會。該送審稿首次將碳稅納入環境稅中,將煤炭及煤炭制品、焦爐煤氣、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其他化石燃料等納入征稅范圍。但對于主要耗能行業,采用減排、回收二氧化碳技術的企業,可以減征碳稅。納稅人采用碳捕集與封存等技術并實際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可在碳排放量中扣減碳減排量。同時,污染物排放稅(費)率則較現行排污收費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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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內人士介紹,該送審稿較現行排污費有了多項突破:一是在稅負水平上,環保稅致力于逐步改變企業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治理的狀況;二是在排放因子上,為加大環保力度,將現行排污費對每個排污口只選擇3項排放因子征收增加到5項;三是在征稅范圍上,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納入環保稅;四是在部門配合上,環保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環保部門負責認定排放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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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勇)